2008/2/28

虛擬點數可否移轉的探討

虛擬點數應該具備實際獲益能力,譬如換取小禮物等獎勵,才能誘使用戶經營拍賣市場。用戶註冊帳號時,系統贈與100點(?)的虛擬點數,為了避免用戶藉由大量註冊帳戶刻意炒作,原本是不允許點數移轉的行為。但考慮到商業市場自由機制,愈開放各類交易行為愈能夠活絡買賣人氣。且參考 funP.com 的點數移轉機制,並沒有導致影響系統機制的重大弊端,於是開始思索虛擬點數可否移轉,與移轉時如何避免炒作歸戶的情事發生。

目前能夠想到的方式為,將點數分作不同幣別。相關規則如下:

  1. 註冊時贈與的點數稱為 OP(Own-Point),日後能夠以現金向系統購入的點數亦屬這種幣別。
  2. 交易獲得的點數(買方權利金或商店抽佣)稱為 MP(My-Point),兌換贈品時應以此種幣別為限。
  3. OP 與 MP 間的匯率固定為一比一,MP可兌換為OP (但沒有意義,除非給予匯率優惠,例如 1:1.05),OP 不可兌換為 MP。兌換時應抽取定額系統手續費。
  4. 系統於交易扣除帳戶餘額時,優先扣抵 OP,二者合計為帳戶金額。
  5. 加入經驗值設計,用戶的特定行為,包括投標、得標、售出、靠行、開店、被靠行,都給予經驗值若干。經驗值亦同時納入領取禮物的條件之一,以避免非熱衷玩家短期獲益,失卻鼓勵玩家的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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